(英文)签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中英文对照页下载仅供参考。
有效的旅游证件(护照),有效期至少超过签证有效期九十天。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英文译文)。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英文译文)。
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一张2寸白底正面彩色照。
中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附英文或波兰语译文。
由申根国家合作伙伴出具的英文或申请国家语言的正式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邀请函
须打印在有公司抬头的纸张上(包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网址)并提供
居留时间和目的,行程和被邀请人基本信息。
(注:波兰公司邀请人的名字是Jerzy Zygmunt,总裁兼CEO)
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英文或申请国家语言的派遣函原件,包括派遣目的,居留
行程,收入,在申根国家居住地。
申请人需提供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保额要求达到三万欧元以
确保支付申请人的医疗费和被邀请人因生病返回中国的交通费用。
在邀请方不担保被邀请人居留费用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财产证明(银行最近三
个月的记录)和酒店预定确认。
由航空公司提供的有关中国-欧洲-中国全程机票预定单复印件(英文译文)。
备注:取护照的时间是每个工作日的下午1:30-2:30 |